劃撥用地:可以依法設定抵押權,但抵押權實現時需優先繳納土地出讓收入,且不再單獨辦理抵押批準手續,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抵押登記。
出讓、作價出資或入股用地:可直接設定抵押權,抵押合同簽訂后需辦理抵押登記。
租賃用地: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完成開發后,可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,但抵押年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剩余年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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